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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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个人账户怎么查询

1、重庆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

(1)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可通过百度搜索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进入查询)

(2)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2、重庆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查询。所需资料:职工本人查询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3、重庆公积金联名卡查询。使用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在发卡银行自助终端、发卡银行柜面、发卡银行网上银行、发卡银行手机银行查询。

4、重庆公积金服务电话查询。参保人拔打重庆公积金服务电话12329,根据语音提示查询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含汇缴人数、封存人数、月应汇缴额、最后汇缴月),单位近3次公积金提取办理进度(含交件时间、办理状态)。

扩展资料:

服务网点: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服务时间:早上8:00-晚上22:00(电话);电话:12329。

2、铁路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支路16号;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电话:61642745。

3、万州区分中心:地址:万州区太白路8号(国土房管局3楼);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电话:58251578。

4、黔江区分中心: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办事处行署街995号;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电话:79230737 79337356。

5、涪陵区分中心: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电话:61039292。

参考资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重庆公积金中心电话

重庆公积金中心电话(023)-12329.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02年11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管理模式,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纪检办、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贷款管理处、服务管理处、信息管理处10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渝中、沙坪坝、江北、南岸、九龙坡、渝北、北碚7个主城内办事处和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

重庆公积金中心负责授权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提取、使用以及账户的管理;承担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保值增值,主要包括对住房

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资金运作、增值收益核算;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承担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网站建设和“12329”热线等渠道服务。

重庆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提供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管理服务为宗旨,坚持依法履职、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重庆公积金中心地址在哪里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

早上8:00-晚上22:00

12329

2、铁路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支路16号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61642745

3、万州区分中心

地址:万州区太白路8号(国土房管局3楼)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58251578

4、黔江区分中心

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办事处行署街995号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79230737 79337356

5、涪陵区分中心

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61039292

重庆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重庆公积金中心电话:023-63651121。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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