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联合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变革委员会、民政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部门联合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部署要求,举办红色社区创建行动。
《方案》指出,红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将红色发展理念贯串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洁适度、绿色低碳的形式,推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憧憬。到2022年,红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方案》明确红色社区创建行动,包括5项内容:一是构建完善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治理机制。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造就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村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住户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红色社区创建。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推进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二是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红色化。积极整修提高社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用具等红色产品、材料。综合整治社区公路,施行生活垃圾分类,推动海棉化改建和建设。三是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推进适老化整修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种社区绿地,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强化噪音整治,提高社区宜居水平。结合红色社区创建,探求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健全、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四是提升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建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鼓励物管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五是培植社区红色文化。构建完善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强化培训,建立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定期发布创建活动信息。编制发布社区红色生活行为公约,提倡市民选择红色生活形式。
《方案》要求,各地要把红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构建部门协作机制,制定施行方案,统筹推动红色社区创建。优先安排市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举办创建。结合城镇老旧新村改建,同步举办红色社区创建。
《方案》强调,要统筹相关新政给以支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技术支撑,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红色社区创建行动,产生各具特色的红色社区创建模式。
《方案》还提出了5方面16项具体创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