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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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工程建设活动一样,红色建筑全生命期各环节也都须要标准(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引导和约束。《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对于“建立完善红色建筑标准体系”已有明晰要求。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意见》(建标[2014]139号)中,也将“加强红色低碳、资源节省标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继续推动红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建筑节能的发展。

GB/-2014(红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总结我国红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拟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红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随后,一批红色建筑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社团标准各层级)编制完成并发布施行,初步产生了一个标准体系。与常规的基于各专业的标准体系不同,红色建筑标准体系属于支撑形势任务的主题体系,契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意见》。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布施行后,国家层面已完成或立项的红色建筑标准渐渐产生了特定阶段的红色评价标准、特定功能类型的红色建筑评价标准、特定阶段的红色建筑专用标准(规范或规程)、特定专业的红色专用标准(或规程)等多个子集。

对于评价标准而言,已通过多部标准覆盖了建筑设计、施工、运行、改造的全生命期(红色建筑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均由GB/(红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但GB/《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各特定功能类型的评价标准的关系还需理顺;据悉,在GB/-201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之外,也还有专门针对烟草行业工房的评价标准。目前,主管部门也已组织研究了这种问题,有望于近日内得到解决。针对部份公共建筑已发布了:GB/-2013《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GB/-2015《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GB/-2016《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GB/-2015《绿色诊所建筑评价标准》、GB/-2016《绿色酒店建筑评价标准》等评价标准。

对于特定阶段的红色建筑专用标准而言,也已基本覆盖建筑设计、施工、运行、改造的全生命期;但JGJ/T229-2010(民用建筑红色设计规范》作为行业标准,尚未能用于工业建筑的红色设计;《既有社区红色化改建技术规程》也仅可用于社区,GB/-2015《既有建筑红色改建评价标准》用于既有建筑的红色改建评价。

据悉,还有:GB/-2010《建筑工程红色施工评价标准》、GB/-2014《建筑工程红色施工规范》、JGJ/T328-2014《预拌混凝土红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2、地方标准

推动地方标准编制,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意见》提出的主要举措之一。各地在前述的红色建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上,积极制订了基于自身历史文化禀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地方地理气候特征、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的红色建筑地方标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公布的地方标准备案信息,可将这种标准分别如下几类:

(1)红色建筑评价标准:我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当地的红色建筑评价标准(其中,广东地方标准按GB/T1.1-2000的规则起草),占比近八成。值得一提的是江苏和上海,已于2014年按照新版国家标准GB/-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发布了新版的地方标准;山东省还另拟定发布了保障性住房的红色建筑评价标准。在这种省区市之外,江苏、黑龙江、安徽、湖北、西藏、陕西、新疆的地方标准也大多在积极编制或酝酿之中,或是已有了国家标准的施行条例。

(2)红色建筑设计标准: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9个省区市已有当地的红色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或建筑红色设计标准。其中,重庆和四川均针对住宅和公共建筑分别拟定了两部设计标准;上海在其《绿色建筑设计规范》之外,还将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为《公共建筑节能(红色建筑)设计标准》,直接满足国家一星级红色建筑设计标示要求。据悉,云南省则有专门针对红色中学的设计标准。

(3)红色建筑施工标准:上海、天津、河北、上海、福建、河南、重庆、甘肃、青海等9个省区市已有当地的红色施工规程,或红色施工管理规程/规范。据悉,四川和重庆则已有当地的红色施工评价标准/规程。

(4)红色建筑其他标准:比如,云南和四川均有红色建筑测量标准;某些地方也有当地的预拌混凝土红色生产管理、绿色照明等特定专业的红色专用标准等等。

(5)据悉,北京市还专门拟定了专用于中新广州生态城的红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红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基本产生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标准体系。

总体来看,各部地方标准大多承袭了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技术路线(尤其是评价标准),以便地方执行施行的一贯性;同时,也通过对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技术条文的补充细化、删减简化、修改内容或指标值、另增、取消、拆分、合并、调整章节位置等处理方法,结合地方特性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但不可证实的是,地方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然存在较多的相同内容。笔者觉得,我国的国家制度与英国等国的联邦制有别,尚不能仿效先编撰一部模范法法规()再由各地采纳和更改来施行的方法,仍应继续坚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于全省各地的统一技术要求。

3、团体标准

按照我国《标准化法》,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积极发展团体标准,培植社会组织编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等推荐性标准,降低标准供给,同样也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意见》提出的主要举措之一。目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红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已连笺注制发布了CSUS/GBCl-201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台湾版)》、CSUS/GBC2-2011《绿色诊所建筑评价标准》、CSUS/GBC3-2012《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CSUS/GBC4-2013《绿色校园评价标准》、CSUS/GBC05-2014《绿色建筑测量技术标准》、CSUS/GBC06-2015《绿色小城镇评价标准》等一系列标准。据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商会也发布了工程建设商会标准:2014《绿色住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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