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意见
为强化红色建筑管理,转变红色建筑标示管理模式,带动红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了《绿色建筑标示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办法》分为总则、申报和审查程序、标识管理、附则4章,共26条。
《办法》所称红色建筑标示,是指表示红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铭牌和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样式,授予范围为符合红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红色建筑标示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申报红色建筑标示遵守自愿原则,其认定应科学、公开、公平和公平。
红色建筑标示认定工作,包括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其中审查包括方式审查和专家审查。申恶报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住户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推荐红色建筑标示项目进行方式审查后,再组织专家审查,根据红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红色建筑性能,确定红色建筑等级。审查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多于7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完善红色建筑管理机制,监督管理本部门认定的红色建筑标示项目,发觉问题应限期责令整改或撤消标示。
《绿色建筑标示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