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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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居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红色发展规划》印发大家,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组织施行。

广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上海居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红色发展规划

为促进本市建筑领域红色低碳变革,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变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施行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政发〔2022〕31号),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主任对上海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委市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能效水平,转变建造方法,提升建筑品质,提倡行为节能,全面推动民用建筑红色化、低碳化、智能化,在全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中发挥示范推动作用,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科技推动,安全适用。加强科技创新在建筑领域红色发展中的支撑助推作用。确保建筑领域能源安全,促进节能低碳适用技术广泛应用。

统筹筹谋,系统推动。坚持政府统筹,加强顶楼设计,处理好发展和降耗、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常年的关系。突出系统观念,在建筑全产业链贯彻红色发展理念。

属地主责,部门联动。落实各区政府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各相关主管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产生合力。

全民参与,共治共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整治体系,产生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让人民群众共享节能降碳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工作目标

实现民用建筑煤耗硬度及碳排放硬度双降。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驱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完善红色建造体系、提升建筑品质、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高、创新整治模式。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红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红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列达到55%,新建建筑红色建材应用比列达到70%,累计推广超低煤耗建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红色化改建3000万平方米,施行建筑光伏装机容量80万千瓦,新增热泵暖气应用4500万平方米,力争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须要改建的城镇老旧新村改建任务。提倡生产生活形式向红色低碳变革。

——2030年预期目标

到2030年前,建筑领域碳排放硬度保持增长趋势。红色低碳建筑的新政体系、产业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初步产生。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列进一步增强,并根据红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符合条件的建成超低煤耗或近零碳排放建筑。持续推动既有民用建筑节能红色化改建。红色低碳发展的局面初步产生。

二、“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

(四)加强科技创新驱动

1.举办关键技术科技攻关。举办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及实现碳中和的技术路径研究,组织碳中和技术专项攻关,建立零碳建筑技术体系,举办红色建造、智能建造、智慧运维研究。制订广州市“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研制高性能围护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研究提高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能源转换效率,研究光储直柔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研究更高能效的用能设备设施,推动暖气、通风、空调、照明系统和建筑相关产品能效提高。研究既有建筑超低煤耗整修整体解决方案。在低层和多层建筑中,举办近零煤耗建筑研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节能降碳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推动,做好标准更新和配套计价标准编制。推进制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农宅抗震节能设计标准、超低煤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和民用建筑煤耗指标等节能降碳标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变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举办可持续建筑试点。组织可持续建筑技术研究并举办试点。通过试点实践,提炼总结产生包括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在内的一体化技术标准,并配套产生新政制度体系,提高建筑品质,延长使用寿命,降低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与资源消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变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区域示范。推动城市副中心举办“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昌平区试点推广碳中和示范项目。推进城市副中心、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未来科学城等重点功能区创建红色能源示范区。传承奥运碳中和遗产,持续推动奥运场馆可持续借助。(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市重大项目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临空区昌平管委会,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和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向建筑领域融合渗透。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勘测、设计、施工和营运管理等多场景应用。举办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打造全空间、全要素、多精度信息模型。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材供应、施工、交付、运营管理全流程全链条信息以及建筑水、电、气、热消耗量和建筑使用者信息等建筑各种数据列入房子大数据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建筑用能电汽化。科学促进以电代气,研究推动炊事、生活冷水与供暖等建筑用能电汽化;研究建筑内用能系统电汽化和推广使用高能效设备技术路径。(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变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7.增强红色电力应用比列。强化区域协作和省级统筹,提高红色电力供应、消纳能力,着力降低碳排放。2025年按全市外调红色电力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计,实现民用建筑煤耗硬度及碳排放硬度双降。(市发展变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供水系统效率。大力推广供水计量和末端智能化控制,倡导新建建筑分户供暖,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提高供水系统能效。通过供水能源结构调整和供水系统热源及管网整修,到2025年,单位建筑面积供水煤耗增长10%左右,可再生能源供水面积占比达到10%以上。对早已达到使用期限的煤气壁挂炉,鼓励住户及时更新为高效低碳红色设备。(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应设置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因地制宜推广热泵技术。提倡新建建筑施行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城镇既有建筑改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以专业运维方法推广使用光伏系统,研究住户与运维单位利益分享的市场推广机制。城镇建筑新增光伏装机容量40万千瓦,新增热泵暖气应用4500万平方米。(市发展变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红色建造体系

10.新建建筑全面落实节能设计标准。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事中事后抽检、日常质量监督、建筑节能专项检测和专项初验,严格贯彻落实《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变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红色施工。建立工程项目红色施工评价体系,到2025年,红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小型项目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红色施工评价优良标准。充分发挥“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绿牌工地”引领示范作用。举办智慧工地建设,加快建造过程红色化、工业化、信息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变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广红色建材应用。发展安全耐久、节能低碳、性能优良的红色建材,推动深化红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构建红色建材造价信息发布机制。推动深化建材红色供应链建设,完成建筑石料红色基地建设目标。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标准商品住宅等项目中,在符合相应标准和政府投资成本控制要求的基础上,优先采用红色建材,逐渐增强红色建材应用比列,到2025年,新建建筑红色建材应用比列达到7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变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借助。推行建筑拆除、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借助一体化管理模式,大力实行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量化,举办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借助。大力推广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政府投资工程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按规定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推进家装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再借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变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建筑品质

14.建设高星级红色建筑。新建建筑执行红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和小型公共建筑执行红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红色建筑三星级标准,核心区新建建筑执行红色建筑三星级标准。鼓励“三城一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杭州)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原尚城、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建设红色生态示范区和红色建筑高星级项目。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红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红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成一批高质量红色建筑示范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变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装配式建筑比列。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及规范;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增强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筑牢标准化生产基础,产生标准化、系列化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和供应体系。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列达到5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变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广超低煤耗建筑。构建完善本市超低煤耗建筑新政标准体系,推进促使超低煤耗建筑技术创新和增加成本。在城市副中心举办超低煤耗建筑示范,到2025年新增100万平方米,探求通过贴息等方法鼓励其他区支持社会投资建设超低煤耗建筑。在商品住宅建设中鼓励施行超低煤耗建筑,在“三城一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地区和功能园区加快施行超低煤耗建筑。到2025年,全市累计推广超低煤耗建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变革委、市民局势、市建委、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及相关管委会,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建筑全家装应用。新建建筑全面施行全家装成品收楼,提升装配式家装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和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列。研究菜单式全家装施行方案,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模式,推动智能产品应用,加快优质低价和品质提高,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提高整体洁具、集成卧室、整体木门、轻质墙板系统等集成化部品部件配套能力,逐渐产生标准化、系列化的供应体系。引导既有建筑家装改建采用装配式家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变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农村建筑节能降碳。持续推动抗震节能农宅建设,不断提高农宅节能宜居水平,推动深化红色农宅、装配式农宅、超低煤耗农宅建设。加强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应用力度,促使零碳农宅试点。力争在农村地区推广光伏装机容量约40万千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变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既有建筑能效提高

19.施行老旧新村改建。全面深化城镇老旧新村改建工作,力争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须要改建的城镇老旧新村改建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变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局势、市国资委、市残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公共建筑节能红色化改建。结合城市更新、建筑功能调整升级和老旧楼宇改建,促进公共建筑节能红色化改建。明晰市、区两级和重点功能区改建任务。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举办公共建筑节能红色化改建。到2025年,全市力争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红色化改建3000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加强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研究重点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转向全能耗定额管理,强化超限额建筑监管。对限额管理之外的建筑,强化节能降碳指导和技术服务,促其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精细化管理能力。推广公共建筑智慧运维。举办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变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整治模式

22.用好农地出让新政工具箱。通过“房地联动、一地一策”会商机制,将项目节能降碳和红色发展最低要求列入用地及规划条件;将竞高标准建设方案作为农地竞买新政工具,引导企业建设高品质商品住宅。(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发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示范推动作用。在机关、学校、医院、文体馆、科技馆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中推广超低煤耗建筑、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红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强节能运行管理,推动节能红色化改建,发挥节能降碳的示范助推作用。(市发展变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热计量收费制度。集中供暖的公共建筑推行热计量收费制度。探求更利于居住建筑节能的供水收费模式。(市发展变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动协议能源管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整修,在整修中推广协议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等模式。(市发展变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促进建筑电力需求侧管理。激励和引导本市小型公共建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动建立虚拟电站,推动建筑节能降碳。(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拓展红色金融服务模式。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红色金融体系,支持高星级红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煤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红色化改建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重点工作任务的施行。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探求由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等创立红色发展基金,支持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市金融监管局、人民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银监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创新交易机制。研究超煤耗限额公共建筑差异水价施行方案。研究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制度,促使管理节能,减少煤耗硬度。(市发展变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倡行为节能。推广节能低碳节水产品,鼓励选用红色建材、家具、家电。呼吁全社会从“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水”做起,空调、电视机、电脑等家用家电不用时应关掉电源。弘扬红色低碳生活,倡导夏天空调调初一度。(省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变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举办评比评优活动。举办建筑节能降碳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以及优秀项目的评比,并列入到首都生态文明奖、北京市节能降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选嘉奖范围。促进生产生活形式红色低碳变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变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举措

(十)强化组织领导

在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建筑节能联席大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要科学制订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举办考评评估,将考评评估结果列入对区政府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评体系,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后评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变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资金支持新政

筹建建筑节能降碳专项资金,以财政奖励或补助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研究制订红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煤耗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红色化改建、农宅抗震节能改建、老旧新村改建、绿色建材等建筑红色发展财政资金支持新政。制订“十四五”时期光伏发电补助新政。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采用协议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红色化改建的,改建后节省的资金,在合同期内财政部门不予调减,可专项用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市财政局、市发展变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研究制订《北京市建筑红色发展细则》

围绕规划建设、运行改建、技术应用和激励举措等举办立法研究。推进研究立法配套新政。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法解决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产业工人技能

强化产业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开展技能竞赛、优秀企业经验推广、政策激励引导等,多措并举培养一批高素养产业工人,为上海市建筑红色发展提供人力支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社会宣传动员

加大舆论引导,提倡简洁适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和动员,提高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产生“我以节能降碳为荣,我以节能降碳为乐”的良好社会气氛。(省委宣传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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