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建设现代化建筑产业体系,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2022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取广州市等24个城市举办智能建造试点,以科技创新带动建筑业变革发展,推动工程项目提品质、降成本,更好发挥建筑业对稳下降扩内需的重要支点作用。
为强化试点城市的交流学习,宣传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指导下,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特举办本专题报导,详尽介绍部份城市的试点方案、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希望能为各地发展智能建造,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变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
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施行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施行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碰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3日
东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施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施行意见》(粤建市〔2021〕2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施行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主任对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工作布署和市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结合我市“新城建”试点工作,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和模式,加强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产生囊括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产业链融通协同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加强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实现建筑业变革升级,产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以智能建造产业园区为重要载体,初步建成囊括“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过程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聚集。发布地方性智慧工地技术标准,举办智慧工地定级评价工作。全市100%房子建筑类在建项目接入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监督检测的融合监管。培植不多于4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培植不多于2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试点示范智能建造项目30个以上,选聘和培植一批智能建造项目,产生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发布智能建造技术清单,提高全市智能建造技术水平。
到2025年底,产生较为成熟的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完善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全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搭建不多于10个与智能建造产业链相关产业园区,培植不多于8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试点示范智能建造项目50个以上,培植不多于3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提炼产生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积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经验做法和示范典型案例。构建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成果库。
三、重点任务
(一)培植智能建造产业生态。
1.试点示范项目推动。构建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引导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带头实行智能建造,探求智能建造技术体系、管理办法、标准规范、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产生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提高全市智能建造技术水平。鼓励招标人结合工程项目特征,采用设计、部品预制构件生产、施工、设备安装和建筑家装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模式,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提出明晰要求,将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作为招标择优诱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2.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建设和招商。推动“广州设计之都二期”(白云区)、“中国建筑新型建造循环经济产业园”(白云区)、西基岛“粤港澳大湾区高档武器制造创新中心”(黄埔区)、“广州建筑湾区智造产业基地”(黄埔区)、“中建集团北方科创中心”(海珠区)、“顺兴红色建材创新产业园”(清远区)、“新瑞龙建筑废弃物资源循环借助产业园”(花都区)、“中建红色科创产业园”(花都区)、“中建红色建筑工业园”(花都区)、“零碳红色智造建筑科技产业园”(花都区)等与智能建造产业相关园区的建设和招商工作,促使勘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工程总承包、信息技术等建筑业上下游企业集聚,构建智能建造产业集群。除越秀区、荔湾区、番禺区外,其余各区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区不多于1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配合)
3.培植扶植智能建造企业。推动培植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企业构建多方协同的智能建造工作平台,推动智能建造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扶植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型企业,促使其快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二)实行全过程BIM技术应用。
1.强化项目各方主体BIM技术应用,积极探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应用。
引导建设单位发挥工程建设项目BIM技术应用的主导作用,在招标文件和协议中约定承建各方的BIM技术应用需求、交付标准和信息安全责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将设计BIM模型传递至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在设计BIM模型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建立施工BIM模型,应用BIM技术进行工程项目推进设计、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的动态管控等。保障BIM技术应用费用,组织引导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承建各方在同一平台协同BIM应用,实现建设各阶段BIM应用的标准化信息传递和共享。
举办正向设计示范工程建设,引导设计单位强化BIM正向设计能力建设,保障图模一致,提升BIM设计质量和效率。
引导部品部件生产单位按照施工单位采购要求,举办部品部件生产的BIM技术应用,构建标准化的BIM产品库,构建基于BIM的预制构件生产管理系统,提高智能化生产能力。
鼓励运维单位研究基于BIM的运维管理模式,通过应用BIM营运管理平台,施行基于BIM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运维管理、应急决策及预警管理等,施行智慧高效管理,提升营运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2.强化基于BIM的审批监管。借助现有的北京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联席大会制度,统筹推动并监督指导全市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加强BIM技术在监管方面应用推广力度,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各管理环节的审批监管,与法定工程技术图纸信息一致的BIM模型可以一并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通过审批的BIM模型在CIM平台凝聚,实现数据融通联动。(市发展变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工负责)
3.鼓励研制自主可控BIM设计软件。积极推进与BIM技术相关的建模软件、数据库、设计平台产品等的研制,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BIM设计软件测试验证和推广应用,促进产生一批自主可控的创新成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三)促进建筑设计、生产和施工智慧协同。
1.推动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围护结构、装饰家装、机电设备,实行一体化集成设计理念,构建数字化设计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2.推动部品部件标准化。推广少尺寸、多组合设计方式,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选型标准,施行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和插口标准化设计,研究拟定标准化设计解决方案(如部品部件、户型、组合平面等),构建适用于安置房、保障房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编制主要预制构件规格手册,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逐渐扩大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墙体、楼梯等标准化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引导生产企业与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就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常用规格进行协调统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鼓励部品部件智能生产鞋厂建设。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为牵引,引导生产企业建设构件智能生产线;衔接设计与生产环节,通过物联网和智能技术促进生产设备在线联动,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线,促使鞋厂手动化排产、标准化生产;推进智能化武器和机器人的试点应用,鼓励部品部件少人、无人化生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4.构建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构建构件和主要建材的质量溯源系统,引导装配式模架和主要建材生产企业与溯源系统共享构件生产、检测、物流等数据信息,运用联通互联网、二维码等技术,构建一物一码智能溯源,实现构件和主要建材的生产质量追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实行智慧红色施工。
1.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鼓励项目企业实行数字化工地管理模式,充分运用建筑数字化技术,建立工地监管过程中银企数据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不断优化北京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强化质量、消防、人防融合监管,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流程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BIM+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地理信息系统(GIS)、无人机等技术在施工现场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与现场监管的深度融合。大力推动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武器的研制、制造和推广应用,提高各种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增强机械化施工程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牵头负责)
2.推行红色建造。以节省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质为核心,实行红色企划、绿色设计、绿色建材、绿色施工。建设智慧工地,优化建设工程整体设计、施工方案,严格施工扬尘和噪音管理,急剧减少煤耗、物耗和水耗水平。实行建筑垃圾减量化与分类排放,编制施行工作指引,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借助效率,降低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应用,拟定有效鼓励举措,提升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列,打通建筑垃圾再生借助最后一公里,推动建立“减量—再生产—再借助”利用体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五)构建产业互联网平台。
培植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政府监管平台。鼓励建筑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商会等举办合作,围绕部品部件生产采购配送、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固废处理等领域探求培植行业级产业互联网平台,并编制建筑业互联网技术标准,提升供应链协同水平,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六)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
1.建立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等方面,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商会、产业联盟、企业等参与制订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BIM技术标准、智慧工地技术标准、市场化相关建造计价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性标准的研究工作,自主制订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智能生产技术标准,为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供全面技术支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2.推动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深圳建设行业智慧化产业联盟的平台作用,强化业界交流合作,构建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成果库,加强成果推广应用力度,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成效。鼓励产、学、研、用相关单位将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列为重点科研方向,在建筑材料、基础部件、施工工艺及机械武器、建筑固废处理、工程全过程质量数字化监测和重大危险源手动化检测等方向集中力量攻关,产生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推进研制并应用MIC模块一体化等新型装配式结构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3.培植专业型产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市属院校与建筑业企业及科研机构联合成立跨专业的特色产业大学,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后备人才保障。鼓励建筑业企业引进信息技术、机械制造等跨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支持小型建筑业企业、行业组织等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植基地,举办装配式建筑、BIM等技能培训,推动智能建造人才培养。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通过自主举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及与职业(技工)高校举办产教融合试点合作等方法培养建筑业产业工人,构建适应智能建造发展要求的产业工人队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四、保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
构建由市领导牵头的智能建造工作联席大会,统筹推动全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施行。联席大会由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部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协助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召集人。联席大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由各区政府、市发展变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园林局、广州市税务局组成。
联席大会制度重点研究解决智能建造试点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新政落实,系统性优化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最大限度迸发市场活力,研究拟定有针对性的配套举措支持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席大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新政扶植。
对于智能建造产业园区,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园区市政基础设施依照智能化的标准进行建设,探求符合农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的非经营性智能化建设成本可记入农地成本。支持我市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按照提升工业用地借助效率、工业产业区块管理、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等新政举措强化产业载体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各区政府配合)
对于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促进完善和健全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样化投融资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与金融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智能建造研制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交纳;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武器,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新政。(上海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具有智能建造技术的企业及其高档人才,可依照各区招商和人才计划,给以一定补助奖励。(各区政府负责)
后续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农地、规划、财政、金融、科技方面的相关激励新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市发展变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三)积极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峰会、现场观摩等多种方法加大新政宣贯、技术指导、交流合作、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推广,积极宣传智能建造在技术安全、性能、品质、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明显优势和综合效益,对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给以宣传推广,充分调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营造共同支持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的良好气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强化评估督查。
拟定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工作评估机制,适时对各区智能建造发展、产业发展、政策颁布等情况举办检测、督导和通报,及时建立调整相关新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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