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2021年度机关科室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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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委)各科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查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心:

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教育局2021年度机关科室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依照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肇庆市教育局2021年度机关科室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依据《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宁波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效综〔2021〕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局机关科室(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查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心,下同)绩效目标管理水平,客观、公正、准确评价局机关科室和人员的工作实绩,决定对局机关科室举办年度绩效评估二级考核,并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传承习近平总主任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发挥绩效考核“正向激励、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营造开拓进取、团结协作、务实高效的工作气氛,激励党员担当作为、务实担当,提升机关的工作效能,有效促进县委、市政府和我局重要布署、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对局机关科室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做好二级绩效管理工作,组建宁波市教育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绩效办,下同),挂靠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保障、监督局机关各科室举办党员员工绩效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工作。

三、考评对象

办公室、组织科、思想政治工作科、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规划建设科、财务科、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普通高中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科、民办教育管理科、教师工作科、学校安全工作科、教育工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查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心。

四、考评内容

局机关科室绩效管理通过绩效考核来实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互测评与自我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筹建局机关科室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包括职能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正向激励、察访核验扣分(含违纪违规,下同)四大部份。

绩效考核得分=职能工作目标得分(70分)+共性工作目标得分(30分)+正向激励得分(10分)-察访核验扣分(10分)。

(一)职能工作目标(70分)。局机关各科室结合职能进行考核指标分解。指标内容包括:县委、省政府工作涉及宁波工作(涉及教育部份)责任分解、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市委市政府为公办实事等县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具体以市政府绩效办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为准);局(委)领导签批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三定”方案中的法定工作职责。

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自查自评定分。局机关各科室按照年度绩效职能目标考核表对本科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自评自查分值,报分管局领导。

2.领导测评。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照一年来各科室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及平常把握的情况,分别对各科室进行测评打分。

(二)共性工作目标(30分)。共性指标由各责任考核科室按照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局绩效办汇总统计。具体考核条例由各责任考核科室另行下发,并报局绩效办备案。

(三)正向激励(10分)。局机关各科室依照《泉州市教育局2021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加分标准》(附件5),分类汇总本科室年度加分事项,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7表①-⑧)并随附旁证材料送局绩效办汇总,递交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多个科室共同贡献的加分项,按“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主要贡献科室按全额标准计分,协办科室按50%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四)察访核验扣分(10分)。

1.省级察访扣分(5分)。根据市效能办反馈市教育局年度绩效考核察访扣分情况,扣减相应责任科室分值,由局绩效办在机关内部绩效考核总分中给以扣分。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局机关察访扣分(5分)。各相关牵头科室通过日常监管、在线监督、实地调研、现场体验、随机暗访、受理投诉等多种形式,对照《2021年度宁波市教育局机关科室绩效考核察访核验评分条例》(详见附件6)的职责范围举办察访核验,并及晨报送察访核验结果,由局绩效办在机关内部绩效考核总分中给以扣分。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

3.科室扣分如根据同一事项,原则上依据省级察访扣分规则或局机关察访扣分规则扣分,不重复扣分。

4.其他未列出的负面约束事项,由局务会研究确定。

局绩效办搜集汇总局机关科室察访核验情况,递交局务会研究初审认定及具体扣分值。最高扣分不超过10分。

(五)目标调整要求。为维护目标考核的刚性和严肃性,局机关依照市效能办、市政府绩效办工作布署完成拟定《泉州市教育局2021年度绩效工作方案》后,各项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分管局领导、局(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同意后,送局绩效办备案。

五、考评步骤及时间

(一)方案拟定。8月15近日,局绩效办牵头对考核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并征询局机关各科室意见,递交局务会审定后印发;8月30近日,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考核方案细化“科室职能目标”,报局绩效办初审、汇总,递交局务会审定后施行。9月30近日,负责局机关科室共性目标指标考核的科室制订考核条例,报局绩效办备案后印发施行。

(二)年终考核。12月31近日,局机关各科室提供履职情况旁证资料、加分证明材料;有关工作的牵头科室提供评分情况。

(三)综合评价。次年3月31近日,局绩效办汇总全部分值,递交局务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六、绩效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等级界定

1.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第一名至第四名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60分及以上且排行后三名的为合格等次,其余的为良好等次;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2.最终考核等次由局务会研究确认。局绩效办汇总绩效综合得分,呈报局主要领导审读后递交局务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3.出现下述情形的给以增加一个等次。

(1)发生重大群体性风波、重大安全风波、重大生态破坏风波、重大环境污染风波以及其它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导致恶劣影响或严重风波的;

(2)重大疫情防治举措不落实,致使扩散漫延等严重后果的;

(3)存在其它重大问题的。

4.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省政府及省委、市政府决策布署不力,被专题通报批评,严肃给以问责的;

(2)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造假、情节严重的。

(二)结果运用

1.通报考核结果。局机关科室二级绩效考核结果经局务会研究审定后,在机关内部进行通报,对优秀科室做出夸奖。

2.综合运用考核结果。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惩戒、干部调整等方面的重要根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单位)人员,在提拔任用、职称任命及各种评优评比中给以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出席各种先进集体评比,科室负责人不得出席各种先进个人评比。

(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三年排行倒数第一的科室(单位),由局主要领导对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函询谈话。

(3)科室(单位)党员员工的年度绩效奖与考核结果挂钩。暂定每年提留在编党员员工(行政,含厅级党员)绩效奖200元/人作为机关绩效统筹奖励。机关绩效统筹奖励由获得“优秀”等次的科室(含参评事业单位)平均分配,作为本科室专项经费(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原则上不予分配到科室个人)。

(4)局机关科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科室(行政)人员不领取绩效奖,其绩效奖列入机关绩效统筹奖励。

(5)机关党员员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市效能办当年度公布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执行,取消涉及的相关人员当年度绩效奖,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的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参与借用科室绩效考核,不参与绩效统筹奖励分配,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作为年度评优评比的主要根据。

七、其他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举办绩效管理工作是推动落实省委、市政府决策布署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机关工作绩效的有效载体。局机关各科室要高度注重,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主体责任意识、主动作为意识,推动职能职责的发挥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着力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悉心筹谋,有效作为,强力推动,落实工作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实事求是地上报工作完成情况,保证数据资料的真实确切,坚决阻止弄虚造假、欺上瞒下。

(三)落实效能问责。对因无法完成2021年度绩效目标,被市察访核验扣分或市反馈绩效管理情况通报批评的,将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员。

附件:1.扬州市教育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2021年度局机关科室职能目标指标体系

3.2021年度局机关科室职能目标自评表(样表)

4.2021年度局机关科室共性目标指标体系

5.2021年度局机关科室绩效目标考核加分标准

6.2021年度局机关科室绩效评估察访核验评分条例

7.表①表彰夸奖类计分事项汇总表

表②推广经验做法类计分事项汇总表

表③批示肯定类计分事项汇总表

表④典型发言类计分事项汇总表

表⑤工作排行类计分事项汇总表

表⑥省对市绩效考核指标排行类汇总表

表⑦工作信息类汇总表

表⑧专项工作类汇总表

8.2021年度局机关科室绩效主流媒体报导适用说明

9.2021年度局机关科室绩效正向激励计分说明

抄送:市政府绩效办。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21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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